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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、细则及规定;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;编制年度科研计划、科技兴咸计划及星火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、金融单位协助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付之实施;征集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种科技计划、科技基金项目;依照法规进行成果鉴定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三项费、科技统计、民营科技机构、技术市场、专利等的管理工作。
具体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;编制、实施全市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 2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、措施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 3 组织全市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服务工作;负责全市科技条件管理工作;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;负责科技攻关、星火、火炬、社会发展、科技合作、成果推广、重大科技产业化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 4 核准全市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工作;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、科研示范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。 5 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、专利、技术产权交易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、科技成果、科学技术奖励、科技合作与交流、科技保密等工作。 6 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、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;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。 7 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农村区域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、科技扶贫、科技下乡等工作。 8 负责全市科技宣传、科学普及、科技培训、科技信息、科技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;负责市科技专家顾问团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。 9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