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顾德镳的提请,经2008年7月1日咸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,任命:
张建安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王德生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范立新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孙兆岐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李军乐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郭 军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赵进轩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李 旭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现予公告。
二00八年七月一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