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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马路市场和出店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
2007-04-18 00:00:0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214
文字 〖

 

    为了搞好"双创"工作,加大取缔马路市场工作力度,有效制止沿街门店出店经营,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,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"五一"黄金周的到来。市"双创"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,从即日起至5月15日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清理马路市场,取缔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实施单位及责任人
    按照撤建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,结合有关单位的职能划分,清理马路市场,取缔占道经营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(责任人:邢万川)、秦都区政府(责任人:刘印生)、渭城区人民政府(责任人:彭新盛)、高新区管委会(责任人:张国兴)、市工商局(责任人:王志和)具体组织实施。
    二、责任划分
   (一)城区的非法马路市场、占道经营摊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依法取缔;所在区政府负责取缔自设的马路市场,并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取缔工作。
   (二)城区沿街门店出店经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止或清理;市工商局配合。
   (三)城区的市场建设工作由秦都区人民政府、渭城区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。
   (四)临时便民摊点的设置、审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,管理由所在区负责。
    三、治理标准
   (一)城区主次干道无马路市场、无占道摊群点。
   (二)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、无流动摊点经营活动。
   (三)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门店无店外经营、无经营设施、商品摆放。
   (四)停止收取非法马路市场、占道摊点的各种费用。
   (五)临时便民点设置合理,设施齐全,摊位摆放整齐,市容卫生责任明确,地面干净整洁,无垃圾堆放,无乱泼污水、乱摆乱放现象。
   (六)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,招商引资,扶持配合市场建设工作,吸纳、引导占道市场和摊点入市入场。
     四、奖惩措施
    为确保这次活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,市"双创"办将按辖区、按路段、逐门逐店进行检查和抽查活动,排出名次,在《咸阳日报》等媒体公布。对名次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,对名次靠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,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咸阳电视台说明情况。
希望沿街各门店规范经营,占道摊点、摊群点、马路市场各经营户要从城市环境大局出发,自觉约束自己的违法行为,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,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。市"双创"办设立监督电视:33175896,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咸阳市"双创"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4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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